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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书

云南省昆明市预拌混凝土(砂浆)

产品质量终身责任

企业名称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法定代表人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承诺人信息

姓 名

身份证

 

填写说明

一、本《承诺书》采用白色A4纸双面打印,文字内容为黑色;签字、抄写部分应当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,抄写部分字迹工整;盖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页签盖红色印章;《承诺书》载明内容应当清晰,不得涂改。复印件无效。

二、本《承诺书》应当分别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、建设等单位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,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本《承诺书》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,其他单位留存的《承诺书》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。

三、本《承诺书》应当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,集中张贴于工程项目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和备查。

承诺书

本人       身份证号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作为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公司名称)

的法定代表人,为对所供应预拌混凝土(砂浆)生产及运输阶段的质量负责,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预拌混凝土(砂浆)本身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。本人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,并代表本企业和我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:

一、严格按照《建筑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等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、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、合同约定,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(砂浆)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义务。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,不降低预拌混凝土(砂浆)质量标准。

二、本企业在行政许可范围内自行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(砂浆)。保证不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(砂浆);保证不出租、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行政许可;保证不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、供应预拌混凝土(砂浆)。

三、建立健全预拌混凝土(砂浆)生产质量管理制度,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,建立能满足质量检验要求的专项试验室,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规章制度,保证质量技术人员持证上岗。

四、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场预拌混凝土(砂浆)原材料进行按批取样、检验。保证不购买、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。

五、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质量及施工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及生产。保证向工程项目提供的配合比单与预拌混凝土(砂浆)实际使用混凝土配比用量一致,不使用阴阳配合比,不偷工减料。

六、严格出厂检验、运输管理、交接检验,保证不合格预拌混凝土(砂浆)不出厂、不移交。

七、建立完整、准确、有效的试验原始资料和配合比试配原始资料、生产过程记录资料、不合格材料处理资料、预拌混凝土(砂浆)出厂合格证资料。保证不弄虚作假,不伪造、篡改资料内容。

八、使用规范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,严格执行。保证不签订阴阳合同,不以牺牲预拌混凝土(砂浆)质量为前提参与市场竞争。

九、愿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检查、考核、指导。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要求整改,并按规定接受处理。

本人已阅读并清楚知晓承诺内容,承诺书作为工程档案永久保存。如因本人过失、故意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工程质量事故,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。

承诺人(签字)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企业盖章(公章)

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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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时间:2020-07-13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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